
今年下半年,昆明市宣传执行新规,引导访民逐级上访。这一做法的背景,源自今年5月1日,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正式实施,中央对越级上访明确说“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中央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步伐的加快,信访工作着力点悄然发生着改变:在基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地方政府规范地解决诉求,力求新问题不积累、老问题逐步化解。据新闻报道,今年5月至9月到京上访人员批次和人次同比去年分别下降26.8%和37.7%,越级上访、涉诉涉法信访、信访流程已终结的,均不属国家信访局受理范围而被“拒绝”。
这一新政带来哪些变化,访民该如何表达诉求?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昨日,昆明市信访局局长王国亮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权威解读
逐级走访,分级受理
新规最大的亮点是从横向和纵向上厘清信访事项,在受理环节明确主体,同时压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实现群众逐级走访,各有关部门分级受理。根据《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和《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昆明市实际,昆明市信访局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
来访必登,甄别受理
首先是坚持来访必登。对所有来访,在来访环节,依托全国信访信息系统,逐一核实、登记,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来访情况。其次,确定是否受理。准确甄别、严格把关,对来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分别确定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
五类事项,应当受理
1 对本级国家机关或下级人民政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
2 已经本级国家机关或下级人民政府受理,但来访人未在《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内收到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或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未落实的。
3 《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已超过,来访人还未收到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或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未落实的,且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未履行督办职责的。
4 “三跨三分离”的信访事项。
5 对来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依法属本机关有权处理的。
七类事项,不予受理
1 对来访反映的信访事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 对来访反映的信访事项,属于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 对来访反映的信访事项,不属于《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
4 应当但未经有权处理的本级国家机关、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受理办理的。
5 有权处理机关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6 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
7 对已终结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但已呈报上级复查复核机构审核中的。
四类事项
不再受理
1.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出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2.对已经省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
3.对已经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
4.对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且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
快问快答
受理办理单位需出具书面文书
记者:怎么界定上访是否越级了?怎么走访才算依法逐级走访?
王国亮:《信访条例》和新规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来访人既可以向本级机关提出,也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来访事项,群众在两个行政层级内具有选择权。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到乡(镇)和县级行政机关走访,都不是越级上访,乡(镇)和县级行政机关不得以越级上访为由,拒不受理群众上访事项。来访人不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可以按规定分别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核。如果处理意见确有不当,上级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记者:有访民提出疑问,实行逐级走访,让基层解决本地的信访问题,会不会削弱解决问题的力度?
王国亮:一个信访问题,无论向哪级机关反映,最终都要由有权处理的机关来办理,这是由行政级别管辖权决定的,也是由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性特点决定的。实行逐级走访,既能强化基层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责任,减少层层转送的中间环节;也能使上级机关更好地发挥督查督办、统筹协调的作用。
记者:访民在逐级走访过程中,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吗?
王国亮:新规明确规定,有权处理机关从来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直至送达的各个环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来访群众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签收手续。责任单位不应该以口头答复代替书面答复,不应该以临时机构答复代替正式机构答复。群众在信访过程中要注意索要和保留好这些书面依据,这既是依法进入下一环节的必备条件,比如申请复查要有办理意见,申请复核要有复查意见;也能更好地保护信访人自身的权益,还能方便上级部门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督。
记者:有少数上访群众,一次次地上访,此次新规出台,对他们有何影响?
王国亮:新规对于信访受理范围、受理层次都有了明确规定,信访群众要仔细对照自己反映的问题是否属于五类受理范围,比如有些案件已有法院判决,信访渠道就不会再受理。请信访群众要注意这一点,以免浪费精力、时间。
记者:有一种现象,“信访不信法”,此次新规似乎在告诉大家,信访是有局限的?
王国亮:信访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它只是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的渠道之一,但并非唯一途径。当前社会各界对信访工作予以高度的关注和关心,信访工作客观上承载了过多的压力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往往忽略了信访制度本身也有局限性。而且,即使信访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诉求,也只是程序性受理,程序性受理后,要转交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确定是否予以实体性受理。
记者:信访部门就只负责程序性受理,其他就不管了吗?
王国亮:不是的,信访部门还要担负起督查督办的责任,对于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来访事项、不执行来访事项处理意见,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的,要提出改进建议,并视情况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记者 罗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