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无可厚非,但停车费太高,业主实在是吃不消。日前,云南省发改委做客金色热线时,西府景苑的业主陈先生就向发改委主任王喜良吐槽一番,记者调查后发现,他们小区的停车费果然高过昆明的其他小区——一个月收费要435元,即便是年付也要385元,一年下来就要5000元左右。10月23日,记者探访该小区时却发现,这么“优惠”的价格已经取消了,如果在这个小区没有买停车位,那么就只能临时停车,粗略算下来每月最高要1000多元。
业主抱怨 昆明的小区没有这么高的停车费
这段时间,陈先生为了停车费的事非常苦恼。“一个月要435元,我觉得昆明的小区没有这么高的停车费。”陈先生说,小区物管出租了业主托管的租车位,办月卡要435元,如果一次性交一年则收385元。因为价格特别高,陈先生已经向多个部门反映过,但均没有收到实际效果,物管每次给出的理由都是“这是业主委托物管出租的车位”。
为了进一步了解西府景苑小区停车收费的问题,记者又联系了另一位业主李先生。李先生介绍,他们小区共有9000多户,去年10月30日才交房,交房半年来他们的车都是随意停放在地下车库里,物管并没有收费,也没有过多管理。到了今年年初,小区物管发出通知说,没买车位的车就不能停进来了,由于业主的强烈抵制,政策最终也没有落实。到了今年7月,物管又告知,没买车位的业主可以停车,要么临时停车,要么租车位。
“明明是住宅小区,但收的却是商业价格。”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的停车位与住房比例大约是1:1,现在小区的入住率才50%左右,平常观察下来停车位并不紧张,但他们每次找物管要说法,物管都在推脱说是帮业主出租,就是这个价格。
剑走偏锋 或停在小区外露天处 或找业主租
因为停车费实在太高,买车位又不划算,小区业主们也是各自找寻办法。就拿李先生来说,他直接与一位购买了车位的业主签订协议,每个月算下来350元。李先生表示,这个小区虽然远离市中心,但停车位的价格却不低,每个在9万元到20万元不等,平均下来也要十二三万元,并非人人都能承受,到现在一大半停车位都还没有卖出去。
记者了解下来,像李先生这样直接找业主签订租约的不在少数,还有一部分业主将车停到与小区一墙之隔的茶城里。“那边都是露天车位,同样也要收费,而且车刮花了、车胎被扎了也没人管。”李先生说,虽然茶城的停车位相对要便宜些,与小区相隔不远,但他们始终觉得去另一个地方取车、停车,并不方便,何况露天停车也不安全。
“真是无法安放的私家车呀!”业主张先生表示,他们并不指望停车收费的标准能有多低,只希望能按照政府指导价每月150元来执行,即便上浮一部分,只要按照标准来业主都可以接受。
物管声音 收费标准是昆明市发改委审批过的
10月23日,记者以业主身份向西府景苑小区物管中心进行了解。“现在没有包月停车了,全部租出去了。”物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介绍,10月21日起,小区就停止办理车位出租包月服务,除了一幢地下停车场的40多个车位可供临时停车,其他车位都得买了才能停。
那么,临时停车又是什么价位呢?在一幢地下停车场,记者看到闸口处一张崭新的收费表才贴上去不久。小型车早上8时到晚上8时:首小时2元/半小时,超出首小时后1元/半小时;晚上8时至次日8时:首小时1元/小时,首小时后超出的按1元/小时收取,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收取。按照此标准,记者进行测算,停满一个白天大约需要26元,停一个晚上则需要12元,24小时停下来要花38元,一个月按30天来算需要1140元。对朝九晚五的上班族而言,如果每个晚上都停车,一个月要花360元。
然而这一收费标准并非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而是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当记者问及为何不按照小区标准来收费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收费标准是7月份昆明市发改委审批过的。
正常标准 小区内停车最高195元/月
记者查询得知,目前昆明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为2013年4月1日实施的《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昆明市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为小型车(11座及其11座以下和货车)室内停车收费为:室内小型车停车1元/小时,6元/24小时,包月为150元;室外停放小型车0.5元/小时,5元/24小时,包月90元。即便按照上浮的最高限30%,市内停车每月只要195元,室外停车则只用117元。但记者发现,昆明市不少小区都超过这一标准。
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罗剑梅表示,目前停车收费分两种情况,公共地方停车是按照政府定价,小区内则按照政府指导价。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停车收费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业主对停车收费价格有质疑时,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记者 宋金艳 实习生 崔同江)
编辑手记 政府指导价不能失灵
西府景苑小区停车费太高,没买停车位的业主怨声载道。这并不是个案,业主不买车位就难在小区停车成了普遍性问题。
小区停车位主要供本小区业主使用,对于业主而言,对停车位的选择,首先考虑是否就近方便。各个小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这样的“自然垄断经营”属性需要《价格法》进行规制。该收多少,该不该涨价,一系列价格理应由发改委管理、监督。当业主把停车费的问题投诉到发改委,发改委却说:停车收费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业委会和物管又该如何协商呢?事实上,业主与物管就停车费事项难以平等对话。根据现行政策,业主与物管之间应是主人与服务者的雇佣关系,但由于业主的民主意识、维权能力有限,加上目前对于小区停车收费管理不够规范,全体业主很难形成有效的民主意见与物管抗衡。多数物管与开发商有着天然的联系,小区物管处于主导和强势地位。如果放开车位费管理,极易造成物管单方面说了算,擅自提价、当价格超过业主承受能力时,往往引发关于停车费的纠纷和投诉。
另外,停车费收入已经成为物管收入重要来源之一,部分小区停车费甚至与住宅物业费收入相当,对于此项资金又该如何合理处置?物管对车辆进行了管理,对相关设施进行了维修、维护,可收取看管费。在实际操作中,这笔钱是否会被物业公司挪作他用?因此对停车费用途的监督显得十分重要。由于这笔钱涉及到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作为最直接的监督者,业主委员会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核实物业公司是否因物业收费标准偏低而导致经营亏损,并视情况决定划拨部分或全部停车费来弥补物业公司经营亏损,以保持和提高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同时,对停车费的使用,物业公司也应当主动告知业主委员会,征得他们的同意。业主委员会如果对停车费使用情况有异议,可以聘请审计单位审计。问题就来了,有几个小区有业主委员会?
根据《物权法》规定,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制度。小区物业公司无权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等属于业主享有权利的问题作出决定。但是,小区物业公司可以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相应的管理。公共部分停车位的支配权归全体业主,一个业主若想取得车位则应向其他业主购买车位支配权。显然这种权属的购买很难在业主之间进行,但可通过第三方的物管实现,具体应将物管的停车服务成本及收费纳入全部物业收支统一管理,并将车位支配权益纳入统筹范围,按照服务内容和质量确定收费标准,将停车收费纳入物业服务费统一管理,扭转停车收费随意要价的局面。
最重要的一点,政府对价格的监管不能缺位,加强政策宣传和明码标价的管理,使小区内公用场地停车服务及收费在阳光下运行。现在小区收费已经存在相对合理的政府指导价了,西府景苑小区的业主也希望能够执行政府指导价,哪怕比指导价稍微高一点也能接受,而现实是高得离谱。白纸黑字的政府指导价不应成为摆设。(普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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